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查看全文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 法释〔2002〕21号【公布日期】 2002.07.24【施行日期】 2002.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效力位阶】 司法解释【法规类别】 行政案件受理与审理
引用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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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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