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新广出办发〔201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
根据《 出版管理条例》《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报纸 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度报刊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18年3月1日至6月1日。
二、核验重点
报刊核验的范围、内容和程序应按照《报纸 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核验工作中,要结合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检查所辖报刊的出版导向、出版质量、经营发展等各方面情况。
(一)重点核验内容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应在报刊年检中重点核验以下8项内容:
1.报刊主管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是否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的职责,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
2.报刊出版是否坚持正确出版导向,做到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是否存在内容“三俗”等问题;
3.报刊出版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存在编校差错率高、编校质量低下问题,是否在各级编校质量检查、报刊审读中被通报;
4.报刊采编人员是否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严重违规问题,报刊单位驻地方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报刊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超越业务范围、与论文中介合作、大量刊发质量低劣论文牟利等违规行为;
6.报刊是否做到对所办新媒体统一管理,确保正确导向;是否坚持“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严格审核把关;
7.报刊主办单位在改革、改制后,资本结构中是否存在非公有资本成分;
8.报刊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通报、处罚。
(二)重点核验报刊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应在报刊年检中重点核验以下7类报刊的情况:一是长期不能正常出版,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报刊;二是近年来宣布停刊、休刊的报刊;三是长期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四是存在内容导向问题、传播有害信息的报刊;五是编校质量低下、编校差错突出的报刊;六是群众集中反映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问题的报刊;七是近两年内不断缩短刊期,页码多、超越业务范围、大量刊发质量低劣论文的期刊。
(三)年检后续处理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报刊停办注销有关程序的通知》(新出厅发〔2012〕2号)精神,对缓验、不予通过核验、主管主办单位主动停办等情况的报刊严格规范处理。
对依法予以年检缓验处理的报刊,应向出版单位下达《报刊缓验通知书》,并抄送其主管主办单位,明确缓验原因、期限及整改要求,在缓验期结束后,向总局新闻报刊司上报拟处理意见、缓验报刊整改报告、整改后样报样刊等材料,由总局视整改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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