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提示国债期货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我所交易规则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规定,现就2019年12月份2年期国债期货、5年期国债期货、10年期国债期货交割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2年期国债期货、5年期国债期货、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即TS1912、TF1912、T19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19年12月13日。
二、国债期货实行梯度限仓制度,TS1912、TF1912、T1912合约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600手。超过持仓限额标准的,交易所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超仓部分予以强行平仓。因强行平仓产生的亏损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盈利依规予以罚没。
三、参与交割的客户应当事先通过会员向交易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户的,应当分别申报国债托管账户。客户申报中央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的,只能申报一个国债托管账户。客户申报中国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且只能分别申报一个国债托管账户。
四、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二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之前一个交易日,每日收市后,同一交易编码的交割月份合约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
五、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对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客户的交割月份合约持仓予以强行平仓。因强行平仓产生的亏损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盈利依规予以罚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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