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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13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 2020.09.10
【施行日期】 2020.09.10【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部门工作文件【法规类别】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全文】法宝引证码CLI.4.34597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13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33次发审委会议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四)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五)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认定郑光明、朱庆亚夫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中朱庆亚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为23.46%,郑光明未持股但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朱宁、解道东、郎义广等创始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为35.08%,与郑光明、朱庆亚签署相关一致行动协议。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2)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是否清晰,对发行人控制权稳定的影响;(3)仅将三位创始股东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而未认定为共同控制人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在烟气治理工程等业务施工中尚未安装设备、使用或耗用的材料成本是否计入实际发生成本,该类成本计入实际发生成本的时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执行,能否有效保证实际发生成本的合理归集;(2)报告期内主要工程项目中预计总成本后续调整的情况,对当期收入的影响;(3)按当期收入1%计提责任准备金的判断基础,预计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比例是否充分考虑当期销售合同在未来期间出现维修需求的概率,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对未来维修需求进行估计确认的相关要求。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烟气治理业务及脱硝设备销售毛利率均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不同项目毛利率差异较大且存在负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毛利率波动的影响因素,在火电烟气治理逐渐完成的情况下,同行业公司进入钢铁、焦化、水泥行业是否存在较强的技术壁垒,发行人高毛利率是否具有可持续性;(2)在中国非电行业与火电行业所需主要能源均为煤炭的情况下,非电行业与火电行业有关尾气排放有何明显区别以及非电行业与火电行业烟气治理与脱硝在技术上有何明显不同,上述区别是否为导致发行人高毛利率的主要原因;(3)取得相关项目的方式(竞标还是议标),报告期内发行人获取客户的相关议标、招投标等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涉及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系建造合同形成,验收及结算周期较长,验收款及质保金收款周期一般为1至3年。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合同约定的收款进度严重滞后工程进度的项目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2)逾期款项的回款情况,应收款项或在手订单中是否有经营困难或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客户、有关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关于与中冶焦耐的合作,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中冶焦耐与发行人、北京方信2019年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约定违约责任,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签订以来的执行情况;(2)结合发行人2019年第四季度、2020年上半年经营业绩实现情况,说明前述合作模式变化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是否披露完整、充分;(3)双方签订备忘录的背景、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出现索赔后的利益承担机制。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19年、2020上半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不同程度下滑。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波动、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结合发行人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粘合度、发行人产品竞争力、发行人产品可替代性、客户拓展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对前五大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并形成重大不利影响;(3)说明报告期内动力系统零部件2018年同比上升,2019年同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模具销售占比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上述收入变动情况与对应车型量产周期和年降条款的匹配关系;(4)结合2020年以来订单延期、取消、新增订单与去年同期对比变化情况以及新冠疫情停复工情况、乘用车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行业地位和行业竞争态势、新老车型量产周期转换、年降政策执行、新国标执行及其对发行人的影响等因素,说明是否对2020全年经营业绩、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效果,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揭示。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2017年分别收购神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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