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7]12号)
( 法宝联想: 部门规章约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是新时期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遵循。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主动作为,综合施策,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原则,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完善农村土地用途管制,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领作用。各地区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做好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用地安排,在确保农地农用的前提下,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集聚,合理保障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用地需求,严防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用地控制标准,加强实施监管。
二、因地制宜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突破建设用地规模、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人文风貌的前提下,统筹农业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优化耕地保护、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用地布局,细化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加大土地利用综合整治力度,引导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约紧凑,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三、加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或用于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二三产业的市、县,可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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