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新闻出版署、海关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有关承印、进出口经营单位地图管理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18〕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扫黄打非”办公室,各有关地图承印和进出口经营单位:
近期,海关在查验进出口地图产品中发现,部分地图产品存在错绘我国国界线、漏绘我国重要岛屿等严重问题;在2017年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中,也发现部分单位进出口的地图产品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相关地图产品存在严重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承接地图印刷业务的企业和地图进出口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地图承印和进出口经营单位)的地图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安全和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地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正确的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直观反映国家的主权范围,体现国家的政治主张,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承印境外印刷品和进出口产品中如出现“问题地图”,将会给国际社会对我国家版图及政府立场的认知带来干扰和混乱,甚至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和炒作,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政府形象。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对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地图进出口管理工作,避免“问题地图”的产生。
二、严格规范承印、进出口单位地图经营行为
各有关地图承印和进出口经营单位要严格遵照《 地图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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