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对地静止轨道卫星固定业务Ka频段设置使用动中通地球站相关事宜的通知
(工信部无〔2019〕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卫星通信业务发展需要,推动Ka频段高通量卫星广泛应用,同时避免和减少Ka频段动中通地球站对其他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等有关规定,参照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结合我国频率使用实际情况,现就Ka频段设置、使用动中通地球站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Ka频段动中通地球站,适用本通知。
二、本通知所称Ka频段动中通地球站是指使用对地静止轨道卫星固定业务Ka频段,安装在机动车、铁路机车(含动车组列车)、船舶、航空器等可移动平台上,可在移动中与卫星进行无线通信的地球站。Ka频段动中通地球站使用的接收频率为17.7-20.2GHz,发射频率为29.5-30.0G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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