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的通知
(民发〔2018〕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国资委,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有关司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关于“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要在2018年底前部署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纠正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并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的要求,现就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大简政减税降费、降低企业成本、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精神和其他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费行为,严格查办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降低不合理和偏高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调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情况,包括会费标准的制定程序、会费档次、停止重复收费、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等;(二)调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纠正不合理和偏高收费情况;(三)调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四)调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五)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制度情况;(六)执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情况,重点是查办强制收费、强制培训、强制入会、妨碍退会和利用评比达标表彰、依托政府部门违规收费工作。各地需提供至少6个典型案例;(七)巡视、督查、审计以及上级部门转办线索查办情况。
三、检查措施
本次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实地检查为辅。各地要按照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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