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三明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意见的通知
(明政办〔2013〕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工商局制定的《三明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局开展“三明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00〕13号)于本文印发之日起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
三明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意见
(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6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品牌带动”战略部署,规范我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三明市知名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市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及市场竞争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三明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意见”如下:
一、认定原则
三明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遵循客观、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认定时间
三明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的3月为商标所有人申报认定三明市知名商标时间,被认定的三明市知名商标有效期为三年。期满不再申请延续认定的,该知名商标自动失效。
三、认定机构
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三明市知名商标的认定、管理和保护工作。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三明市知名商标管理和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三明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
四、认定范围
(一)三明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注册商标,且该商标权属无争议;
(二)该商标连续使用已期满二年以上;
(三)认定商标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
五、认定程序
由商标所有人自愿申报,商标所有人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初审、推荐,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商标所有人进行审核、认定、管理,并颁发《三明市知名商标》证书和牌匾。具体程序是:
(一)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商标所有人自愿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
(二)初审推荐。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商标所有人认定申请后,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商标使用等情况依法进行资格条件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意见后,出具初审报告向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同时,汇总本辖区内所有申报情况,形成《三明市知名商标申请人情况一览表》提交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调查审核。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的初审推荐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审核,征求有关行业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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