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09年的IT领域,云计算可谓大放异彩,博得了众人的青睐。IBM、微软、谷歌、英特尔等IT巨头都相继推出了自己的云计算项目。所谓云计算服务是指通过一种软件和服务框架,将应用程序和数据存放在网络远程链接的第三方服务器上。这种服务模式的优势巨大,它可以提升计算机的性能,减少资源的占用率,企业可以提高管理效率并降低成本。不过随着云计算的逐渐普及,也引发了人们对云计算的安全与数据隐私的关注。虽然各大云服务提供商在发布云计算平台时,都郑重地承诺其云计算环境是安全、可靠的以反驳外界对云环境中数据安全方面的担忧。但是我们看到的却是美国FTC(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接受EPIC(美国电子隐私信息中心)的投诉,要求谷歌对云计算服务中的客户信息的保护力度及要求Google安全条款的透明化。 在云计算的技术背景下探对个人数据的隐私和安全其实与互联网中的个人数据隐私保护并无二开。虽然在信息时代伊始,人们就享受了个人资料 制了报行、保险、投资公司等主体向无关联的第三方披露信息。《健康保险便利及责任法》(1996数字化带来的福祉,但也遭遇了数字化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随着个人资料的管理和商业价值的不断增大,如何保护个人资料的隐私就成为一个炙手可热的话题。欧美发达国家是最早开始关注计算机技术引发的个人资料库的权利纠纷的。对个人资料隐私保护的法律历程开始于上世纪60年代,以威斯丁《隐私与自由》一书的出版为标志,首次将隐私权界定为个人对信息的控制权。之后1970年《德国黑森州资料法》的出台,拉开了个人资料保护专门立法的序幕。自《美国1974年隐私法》、1977年《联邦德国的资料保护法》到1995年欧共体《资料保护指令》,它们开启了资料保护统一立法的先河。其中,以欧盟的《资料保护指令》最具代表性。该文件主要从三个层面保护个人资料的,即作为资料主体的三方:个人、企业和政府。该指令旨在协调个人信息和政府与企业资料的处理过程中引发的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 云计算中涉及的隐私大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企业可能面临的隐私权风险。 首先,云计算的存储行为极有可能触犯隐私权法。美国1999年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中明确限年也规定,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使用或披露个人信息应当首先荻得个人的同意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障
爱法律,有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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