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条
国家铁道博物馆筹备处(以下简称本处)为处理内部单位之分工职掌,特
订定本细则。
第 2 条
主任综理处务,并指挥、监督所属人员;副主任襄助主任处理处务。
第 3 条
本处设下列组、室:
一、园区规划及运转维护组。
二、研究典藏组。
三、展览教育及公共服务组。
四、行政室。
第 4 条
园区规划及运转维护组掌理下列事项:
一、国家铁道博物馆筹设之总体规划。
二、国家铁道博物馆工程之规划设计与专业设施之采购及监督。
三、典藏车辆、园区内轨道、机械设备之保养、维护及运转。
四、动态车辆展示体验设施之规划、采购、维护及运转。
五、其他有关园区规划及运转维护事项。
第 5 条
研究典藏组掌理下列事项:
一、铁道技术与文化相关文物、车辆、史料之蒐集、研究、典藏、保存及
修护。
二、藏品之管理、应用及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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